“個人可以做外貿了!”一個多月來,這條消息引起了眾人的關注。因為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允許個人在辦理備案手續后從事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貿易活動,被擋在外貿門外多年的個人,也可以從事外貿生意了。
經營權完全放開
在過去10年間一直遵循的對外貿易法中,個人是被明令禁止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而新《外貿法》的第二章第八條卻這樣寫道:“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边@意味著,即使你是一個最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也可以從事對外貿易活動,“外貿經營權”已完全“松綁”。
“個人”需經登記
然而,這里的“個人”概念并非自然人。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個人從事任何經營活動,必須經過工商登記。目前,個人可以在工商部門注冊個體經營戶或個人獨資企業,成為法律意義上的經營者后,從事商品進出口業務。否則的話,備案登記機關將不予備案登記。這其實只是一個必要的程序,因為你要從事經營業務的話,需要以一個經營主體的面目出現,即變為個體工商戶或獨資經營者。
同樣,只有辦理了工商登記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才可以從事對外貿易業務。按照新《外貿法》的規定,除法律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以外,所有從事貨物或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都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否則,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和驗放手續。
根據國家商務部授權,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辦理上海市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備案登記手續。如果個人準備從事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應先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然后向上海市外經貿委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