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3日16時40分,廣西高速交警三大隊民警在G72泉南高速來賓收費站執勤點對車輛例行檢查。正當檢查一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時,執勤民警發現該車只有一名駕駛員,并沒有按照規定配備押運員。
執勤民警對該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駕駛員藍某詢問得知,他駕駛的桂P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從賓陽運10噸柴油到來賓,跑了很多趟都是藍某自己一個人開車,并沒有押運員跟車,而且13日當天又是星期天,誤認為周末交警不上班,所以就大膽拉著10噸柴油上路了。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48條: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押運員,并保證所運輸的危險品處于押運人員的監控之下。
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因住宿或者發生影響正常運輸的情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8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未懸掛或者噴涂警示標志,或者懸掛或者噴涂的警示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
(二)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
(三)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較長時間停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
(四)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流失、泄露等情況,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
根據以上情況,17時30分左右執勤民警將桂P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帶至指定地點來賓服務區下線進行柴油的卸載。隨后駕駛員藍某跟隨民警回到三大隊配合進一步調查。
高速交警提示:危險化學品是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的物品的統稱,其運輸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極易造成重大危害,安全問題一直是國家、社會關注的焦點,更是交通安全監管的重中之重。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獲得經營許可證,運輸人員需要具備從業資格,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須符合車輛道路運輸要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定期檢驗,對登記后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最后,請各位司機朋友合法合規安全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