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香港報關期限
責任編輯:東勝物流 發布時間:2017-06-02
報關期限
報關期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后,法律規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
根據《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轉關進口貨物除在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申報外,還須在載運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抵達指運地之日起14日內向指運地海關報關;超過這個期限報關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
出口貨物應在貨物裝入運輸工具的24小時之前,向海關報關。也就是說,應先報關,后裝貨。須在報關24小時之后,才能將貨物裝入運輸工具。
進口貨物規定報關期限和征收滯報金是為了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促使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及時報關,加速口岸疏運,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生產和使用。
出口貨物規定報關期限,是為了保證海關對出口貨物的查驗監管,保證貨物及時運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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