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到香港物流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辦理流程及相關問題解答:
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辦理是中港物流中比較繁瑣復雜的業務之一,需要提供的資料比較多,下面是一些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辦理流程及相關問題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哪些情形下,減免稅申請人可以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稅款擔保手續呢?
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或者其實施措施明確規定的;
主管海關已經受理減免稅審核確認申請,尚未辦理完畢的;
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已經國務院批準,具體實施措施尚未明確,主管海關能夠確認減免稅申請人屬于享受該政策范圍的;
其他經海關總署核準的情形。
二、減免稅申請人什么時間可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稅款擔保手續呢?
應在完整申報前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
三、中港物流辦理稅款擔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① 《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申請表》(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6號附件4)
②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國家機關設立文件、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
③ 進出口合同、發票以及相關貨物的產品情況資料
④ 相關優惠政策或其實施措施明確規定憑以向海關申請辦理稅款擔保的相關材料。
舉例說明:若您是新申請享受政策的重大技術裝備制造企業,如資格名單在下年度1月1日前未印發,應憑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具的《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受理通知書》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稅款擔保手續。
四、相關信息化系統操作要點
第一步:減免稅申請人登錄“單一窗口”,進入貨物申報——減免稅后續申報——稅款擔保申請,提交稅款擔保申請
操作要點:
① 準確選擇申請稅款擔保原因(下拉菜單4選1)
② 2021年3月31日前僅接受一單一保
第二步:減免稅審核關員完成審核工作,符合規定的,出具《準予擔保通知書》
第三步:減免稅申請人通過“單一窗口”查看審核回執,無需再向海關領取紙質《準予擔保通知書》
第四步:減免稅申請人向申報地海關填報報關單
操作要點:
① 隨附單證欄選擇“@準予擔保通知書”,并填寫《準予擔保通知書》編號
② 征減免方式填報保證金(代碼:6)或保函(代碼:7)
第五步:減免稅申請人提供海關依法認可的財產、權利,按規定向申報地海關辦理憑稅款擔保先予放行貨物相關手續。
第六步:減免稅申請人按照相關政策規定保管和使用憑保進口的貨物。
第七步:準予擔保期限屆滿前,主管海關可視情況主動延期一次,減免稅申請人無需辦理擔保延期申請手續。
第八步:減免稅申請人取得《征免稅確認通知書》,向申報地海關辦理解除稅款擔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