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深圳海關所屬皇崗海關在貨運出境渠道查獲未申報防疫物資一批,包括口罩54.6萬個(其中一次性防護口罩44.1萬個,一次性醫用口罩3.6萬個)、紅外體溫計0.2萬個。目前,案件已移交海關處置部門處理。
當日,深圳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一次性保護罩等貨物一批,經皇崗口岸貨運渠道出境時,海關關員現場查驗發現,該批貨物存在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等申報不實行為。此外,還查獲未申報防疫貨物一批,包括一次性防護口罩、一次性醫用口罩、紅外體溫計等。案值約26萬元人民幣。
隨著境外疫情發展蔓延,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出口量明顯增加。為助力全球“戰疫”,深圳海關在各業務現場開辟通關“綠色通道”,保障防疫物資有序通關。與此同時,對偽報、瞞報、夾藏等企圖逃避海關監管的違法行為,海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不合規防疫物資想出口?沒門
4月3日,廣州海關所屬南沙海關關員在查驗發現某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至印度尼西亞的測溫槍和醫用防護服,無法提供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涉及測溫槍5149只、防護服5764件,目前已轉后續處置。
4月7日,廣州海關所屬南沙海關經布控查驗,查獲無生產日期一次性非醫用普通口罩26萬個,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至馬來西亞的200個額溫槍無法提供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
不合規,不合格,不過關!
根據《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號 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驗放。上述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海關提醒
根據《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號),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申報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符合進出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
根據以上信息提醒,在此我們東勝物流衷心的提醒大家,在防疫物資出口的浪潮下,請一定要找正規的公司發貨,切記不要投機取巧,否則該行為損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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