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勝中港物流公司淺談貨運物品損壞是誰的責任
責任編輯:東勝物流 發布時間:2016-11-15
案例:
東勝貨代公司受貨主委托,安排一批果汁香港交倉。貨代公司在提取了貨主提供的果汁并裝箱后將整箱貨交給交倉公司并且再三囑咐一定要用玻璃易碎易損品標簽,搬運過程中一點要小心輕放。同時,貨主自行辦理了貨物運輸保險。交倉公司在目的倉庫卸貨搬運的時候一箱一箱重力層疊起來。貨主發現玻璃瓶裝果汁碎爛了好幾箱。經查明,該交倉公司的員工在卸貨的時候由于重力層疊貨物,導致貨物破碎,在場工作人員沒有檢查和及時匯報。
請問:
(1)收貨人可以向誰索賠?為什么?
(2)最終應由誰對果汁破損承擔賠償責任?
分析:
(1)收貨人可向保險人或承運人索賠。因為根據保險合同,在保險人承保期間和責任范圍內,保險人應承擔賠付責任;因為根據運輸合同,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交倉公司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承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向貨代公司索賠,貨主與貨代之間有著委托代理關系
(2)由于承運人在卸貨時候沒有履行其義務,即沒有認真檢查貨箱完好無損的義務,并且在卸貨的時候重力堆疊貨物,因此,承運人按照貨運價值來承擔承擔賠償責任。而貨代公司履行了通知義務,免于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