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出口到香港流程
責任編輯:東勝物流 發布時間:2016-11-10
出口要辦理出境貨物通關單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出口商品簽發的出境貨物通關單。
通關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一、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目前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
1.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2.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后,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3.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后,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并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準、方法。(檢驗方法有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4.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后,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
二、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發票、報關委托書、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1.箱單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裝箱明細。
2.發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
3.報關委托書是沒有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托報關代理行來報關的證明書。
4.出口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到外匯局申領,指有出口能力的單位取得出口退稅的一種單據。
5.商檢證書是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種進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鑒定證書和其他證明書的統稱。是對外貿易有關各方履行契約義務、處理索賠爭、議和仲裁、訴訟舉證,具有法律依據的有效證件,同時也是海關驗放、征收關稅和優惠減免關稅的必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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